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熔断器的选择原则

2021-11-24 15:23:35 曙熔

1、根据使用环境和负载性质选择适当类型的熔断器。


在选用熔断器时,应注意其防护形式满足生产环境的要求。例如:对于容量较小的照明线路或电动机的简易保护,可采用RC1A系列半封闭式熔断器;在开关柜或配电屏中可采用RM系列无填料封闭式熔断器;对于短路电流相当大或有易燃气体的地方,应采用RTO系列有填料封闭式熔断器;


机床控制线路中,应采用RL1系列螺旋式熔断器;用于硅整流元件及晶体管保护的,应采用RLS或RS系列的快速熔断器等。


2、熔断器的额定电压必须大于或等于线路的额定电压。


3、熔断器的额定电流必须等于或大于线路的额定电流。熔断器的额定电流必须等于或大于所装熔体的额定电流。


一般情况应按上述选择熔断器的额定电流,但有时熔断器的额定电流可选大一级的,也可选小一级的。例如:60A的熔体,既可选60A的熔断器,也可选用100A的熔断器,此时可按电路是否常有小倍数过载电流来确定,若常有小倍数过载情况,应选用大一级的熔断器,以免其温升过高。


4、熔断器的分断能力应大于电路可能出现的最大短路电流。


5、熔断器在电路中上、下两级的配合应有利于实现选择性保护。


6、在多级保护的场所,为实现选择性保护,应考虑到熔断器保护特性的误差,在通过相同电流时,电路上一级熔断器的熔断时间,应为下一级熔断器的3倍以上。当上下级采用同一型号熔断器时,其电流等级以相差两级为宜。如果采用不同型号的熔断器时,则应根据保护特性曲线上给出熔断时间选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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